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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宣布修改无主/废弃车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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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6年7月1日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今天宣布了根据2015-470号立法法案现在生效的要求,该法案修订了无人认领/被遗弃的机动车法。
自2016年7月1日起,拥有 "无人认领 "机动车的个人或实体,包括拖车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要求,才能将机动车作为 "废弃 "机动车出售。ADOR将为此提供一个无人认领/被遗弃的机动车在线门户。该门户网站将于7月1日在机动车司网页上推出。
无人认领的机动车包括以下几种。

  • 在公共道路或公路上无人看管的机动车辆超过48小时。
  • 未经财产所有人或承租人同意,在私人财产或其他公共财产上停留超过48小时的未留在私人财产上维修的机动车辆。
  • 留在私人财产上进行维修的机动车,在维修完成之日或商定的赎回日期之后的48小时内没有被收回。
  • 由于司机被逮捕或因事故受损,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在执法部门确定的情况下立即将车辆移走而无人看管的机动车辆。
  • 因违反交通或停车规定而被扣押的机动车辆。

在车辆首次被认为是 "无人认领 "之日起的五个日历日内,拥有车辆的个人或实体必须向ADOR报告 "无人认领 "的车辆。车辆所有权记录将被搁置45天。 注意:除非在车辆无人认领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向ADOR报告无人认领的车辆,否则不得评估存储费用。
在机动车被报告给ADOR为 "无人认领 "之日起的五个日历日内,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实体应使用全国机动车所有权信息系统(NMVTIS)来确定该车辆的所有权和/或登记的州。NMVTIS服务提供者的名单可以在vehistory.gov找到。
在收到NMVTIS记录的五个日历日内,占有机动车的人或实体必须从记录的州获得官方记录,并向记录的所有者和留置权人发送占有通知。该通知必须通过认证邮件发送。如果车辆在这段时间内没有被赎回,该车辆将被视为 "被遗弃",并可能被公开拍卖。如果拍卖是在车辆注册所在的县举行,拍卖必须在当地出版物上连续两周每周公布一次。在此查看所有无人认领/被遗弃的机动车的清单,供公众参考。
在收到公开拍卖通知的5个日历日内,ADOR应向当前车主和留置权记录人发送终止通知。在公开拍卖通知书发出后的35个日历日内,可将车辆出售。被遗弃的车辆销售单将从无人认领/被遗弃的门户网站上生成,并将用于申请阿拉巴马州的所有权证书。
在出售废弃车辆之前,可以通过向阿拉巴马州税务法庭提出上诉,对出售提出异议。废弃车辆出售后,可在巡回法院对出售提出异议。
注意:如果出售通知是在2016年7月1日之前发布的,则可以根据2016年7月1日之前生效的废弃机动车法出售该车辆。然而,该车辆必须在2016年日历年结束前获得所有权,否则购买者将被要求缴纳所有权担保金,以获得车辆所有权。
有关无人认领/被遗弃车辆要求的更多信息,请联系ADOR的机动车部门,电话是334-242-9000或titles@revenue.alabam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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