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产品税根据《阿拉巴马州法典》进行管理。第9篇,第13章,第4条,第80-108节。
- 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应交回和支付。
林产品税率
产品的种类 | 税率 |
---|---|
由集中堆场、制造商或加工商收到的松木原木 | 0.10美元/吨 |
出口到州外的松树原木 | 0.10美元/吨 |
原木--所有其他树种,由集中堆场、制造商或加工商接收。 | 0.065美元/吨 |
出口到州外的原木-所有其他物种 | 0.065美元/吨 |
集中堆场、制造商或加工商收到的纸浆木材 | 0.10美元/吨 |
出口到州外的纸浆木 | 0.10美元/吨 |
某制造商收到的桩木 | 0.125美元/吨 |
桩木出口到州外 | 0.125美元/吨 |
由集中场或制造商收到的杆件/桩件 | 0.205美元/吨 |
出口到州外的电杆/电棍 | 0.205美元/吨 |
浓缩场或制造商收到的Inwoods纸浆木片 | 0.10美元/吨 |
Inwoods纸浆木片出口到州外的情况 | 0.10美元/吨 |
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林产品的制造商,也要征收上述分割税率的50%的特权税。 该税种仅适用于位于本州境内的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