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3-332号法案规定,对更换的轮胎(新的、旧的和翻新的)在销售点向消费者收取每个轮胎1美元的 "废旧轮胎环境费",无论轮胎是否安装在轮辋或车轮上。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已被授权收取这笔费用。你应该在每个月的活动结束后的第20天或之前提交税表和任何应付的汇款。
如果你是向消费者销售新的、二手的或翻新的轮胎,请填写申请。
并将其邮寄到以下地址。在收到并批准你的申请后,我们将邮寄有关你的帐号和申报或电子支付的说明的信息。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
商业和执照税司
环境税
P.O. Box 327495
Montgomery, AL 36132-7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