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阿拉巴马州的净经营亏损结转规定始于198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净经营亏损。在这之前,阿拉巴马州没有净经营亏损规定。在1984年1月1日或之后、1985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发生的净营业损失可以结转5年。198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损失可以结转15年。对于1985年1月1日或之后、1990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净经营亏损的扣除额每年限制在60万美元。
注:对于2001日历年期间开始的所有纳税期,第40-18-35.1节(2001-1088号法案(HB2))暂停了净营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