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留置权持有人目前持有我的车辆的外州产权证书。当我没有未交出的产权证书时,我如何申请阿拉巴马州的产权证书?
如果阿拉巴马州车牌签发官员已经核实,目前的车主或操作者被列在另一个州签发的现行有效的产权证书上,并且该产权证书由记录在案的留置权持有人持有,则不得为该车辆签发产权证书。通常受阿拉巴马州产权法管辖的车辆,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则无需先获得阿拉巴马州的产权证书就可以进行登记。
登记人被列为州外产权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外州的产权证书上有留置权记录。
产权由留置权持有者实际持有,且产权不是由下面列出的州之一颁发。
车主必须向县发牌官员提供产权证书的复印件,如果该州以电子格式颁发产权,则必须提供产权记录的打印件。以下是将有效的产权正本寄给车主而不是留置权人的州的名单。来自这些州的申请人必须将外州的车牌交给发牌官员,他们的车辆将被要求在阿拉巴马州发牌。
肯塔基州
马里兰州
密歇根州(除非车主授权将所有权邮寄给留置权人)。
明尼苏达州
密苏里州
蒙大拿州(除非业主授权邮寄并签名)。
新泽西州
纽约州
俄克拉荷马州
南达科他州(除非车主表示要将所有权邮寄给留置权人)
威斯康星州
怀俄明州(产权可以根据要求邮寄给车主或留置权人)。
如果车主要求将密歇根州、蒙大拿州、南达科他州或怀俄明州的车证邮寄给留置权人,车主必须提供该州的文件,证明车证已邮寄给留置权人,才能免于在阿拉巴马州为车辆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