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确定期和纳税人的应税年度之间的关系,起初是令人困惑的。但是,要了解如何正确计算阿拉巴马州的商业特权税,首先必须了解以下术语
确定期。纳税人的下一个纳税年度,如果不同,则为纳税人当前纳税年度的下一个财政年度。如果第99-600号法案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得到本州合格选民的批准,并由州长按照1901年阿拉巴马州宪法第284和285条的规定宣布,那么对于2000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所有纳税年度,"确定期间 "一词是指纳税人当前纳税年度之前的下一个纳税年度。
应税年度。确定本章所征收的税款的日历年。对于2000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所有纳税年度,"应税年度 "是指纳税人用于申报第18章规定的所得税或第16章规定的金融机构消费税的财政年度,或者,对于需要缴纳第27章4A规定的保费税的保险公司来说,是指日历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