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4A-1条对选择家族有限责任实体进行了定义。在满足某些要求后,选择家庭有限责任实体将有资格获得最多500美元的阿拉巴马州商业特权税。
为了符合条件,LLE必须由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拥有80%以上的股份(参见40-14A-1(h)(4), Code of Alabama 1975, 关于确定所有权时应遵循的归属规则)。
LLE必须有90%以上的总收入来自于利息、股息、租金和某些其他被动收入。LLE所拥有的资产中,至少90%的调整后基础必须由现金、股票、证券、木材、年金和某些其他 "非商业 "类型的资产组成。同样,见《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4A-1条,对选择家庭有限责任实体的所有权、收入和资产要求有更详尽的解释。
符合条件的LLE将通过填写附表BPT-E《家庭有限责任实体选择表》,并将填写好的附表附在为LLE提交的阿拉巴马州PPT表上,来选择被视为一个选择家庭有限责任实体。第1页第17行必须被选中,以表明选择表被附在PPT表格上。根据《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4A-1(h)节,在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无视实体的单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选择家庭有限责任实体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