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商业特权税申报是纳税人在阿拉巴马州成立或开始经营业务后的第一次申报。初次商业特权税申报应在纳税人成立或组织后两个半月内(如果是阿拉巴马州的纳税人),或在纳税人向阿拉巴马州州务卿取得在阿拉巴马州做生意的资格后两个半月内(如果在其他州或国家成立或组织)。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4A-29条。对于200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使用BPT-IN表进行首次商业特权税的申报。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年度,阿拉巴马州附表BPT-IN,阿拉巴马州商业特权税初始特权税计算表,用于申报初始商业特权税。更多信息请参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