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2018-004
TO:车牌发放官员
事由:与残疾人专用车牌和标牌有关的更新残疾人专用车牌和标牌的相关更新信息
2018-474号立法法案已于2018年3月28日由州长艾维签署成为法律。即日起,除了有执照的医生外,还授权注册护士和注册助产士提供残疾人通道停车特权的证明。
2018-261号立法法》于2018年3月20日由州长艾维签署成为法律。自2018年6月1日起,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父母、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果是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2-6-230条规定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通道专用车牌或标志牌。此外,该法案规定,在为残疾人停车保留的区域内停放机动车是非法的,除非残疾人在车内。
修订后的《残疾人停车特权申请表》(MVR 32-6-230)可在机动车管理处网页的 "表格 "下找到。
如果您对此事有任何疑问,请致电334-242-9000联系机动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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