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通常被定义为非永久性地贴在不动产上或作为其一部分的财产。一切不属于不动产的东西都被视为个人财产。
税务评估官员通过考虑财产附着或固定在土地上的方式以及财产的使用目的来确定财产是不动产还是个人财产。
阿拉巴马州是一个个人财产可征税的地点州;因此,如果财产在10月1日(留置日)位于该州,那么该财产就应纳税,除非有特别豁免。阿拉巴马州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豁免。如果你对个人财产的可税性有任何疑问,请致电334-242-1525。
更详细的标准和要求,请参考《管理规则》。
价值评估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ALDOR)的财产税部门在《阿拉巴马州个人财产评估手册》中制定了确定个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和评估价值的程序。阿拉巴马州的所有县都使用该手册以实现统一。企业类型、设备类型、购置年份和购置日期都用于个人财产的估价。例如,计算机设备比办公家具折旧得更快。
报告个人财产
每年10月1日在阿拉巴马州拥有商业个人财产的每个个人、公司或企业都需要报告个人财产。任何在阿拉巴马州拥有飞机的个人、公司或企业,无论其用途如何,以及任何为牵引拖车、卡车拖车或半拖车购买永久拖车标签的个人公司或企业都必须将其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申报。
在10月1日拥有的所有个人财产的完整项目清单必须提供给财产所在的税收管辖区的当地评估官员。这份清单必须在每年的10月1日和12月31日之间提交,以避免罚款。该清单必须包括财产的描述,以及其购置日期和成本。
Aircraft based in Alabama are subject to property tax and are assessed by ALDOR. Property tax is collected by the county in which the aircraft is based. Aircraft property tax returns should be filed annually between October 1 and December 31. Currently, electronic filing of aircraft returns is not available. Fillable returns are available on the Forms tab of the ALDOR website, form number ADV-ACR45. For assistance with filing aircraft returns, call 334-242-1525.
个人财产类别
- 无形个人财产包括所有者对财产权利的表述,如股票、年金、专利、市场证书等。根据本州的财产税法,企业拥有的无形个人财产是不需要纳税的。
- 有形的个人财产包括物质项目,如机器和设备、工具、家具和固定装置,以及其他用于商业活动的项目。就阿拉巴马州的财产税而言,有形的个人财产对企业来说是应税的。飞机和航空电子设备在阿拉巴马州应作为个人财产纳税,机动车附加设备也是如此。ALDOR在《阿拉巴马州附加设备指南》中公布的价值仅代表机动车驾驶室和底盘的价值,不包括车辆离开制造商后增加的设备或车身。附加设备或车身是使车辆具有附加价值的部件,它们作为商业个人财产被征税。
有形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被视为第二类财产,按市场价值的20%征税。市场价值乘以20%等于评估价值,然后乘以适当的管辖区的税率,以确定应缴税额。阿拉巴马州出版了个人财产评估手册,作为阿拉巴马州评估和评价人员的参考指南,以便遵循基本的方法和程序,确保全州财产评估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