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对须缴纳暂住(住宿)税的个人、公司和企业的税收指导意见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于2017年8月10日举行公开听证会,修订销售和使用税规则810-6-5-.13,题为 "需缴纳住宿税的个人、公司和企业",以澄清对某些既不打算也不适合且不用于过夜睡眠目的的房间的租赁的税务处理。这一变化对所有未征收住宿税的交易的开放税期都有效。对于任何在本规则生效日期之前进入最终评估和/或征收的税款,将不予退还。整个规则的副本附后。修改后的部分措辞如下。
(8) 对于租用球室、餐厅、俱乐部房间、样品室、会议室、婚礼教堂或其他既不打算也不适合用于过夜的会议场所的费用,如果该设施对租金的收费有单独说明,并专门用作任何会议、研讨会、俱乐部会议、私人聚会或类似类型活动的会议室,则无需缴纳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6-1条规定的税款。本规则中规定的这一豁免仅适用于根据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篇第26章征收的暂住税,而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税收、许可证或费用。然而,设施专门为此类会议室单独收取的租金也不在第40章第23章所征收的税款范围内。
附上销售和使用税规则810-6-5-.13的副本,标题为应缴纳住宿税的个人、公司和企业。您也可以在该局网站的LEGAL链接下查看该规则,然后利用行政规则图标。
对该规则所作的修改将于2017年9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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