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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纳税人在申请抵免过程中需要帮助,或对可用的税收抵免有疑问,请致电 334-353-9770 联系个人所得税审计和上诉部门。
是的,阿拉巴马州允许居民个人就其他州征收的所得税申请税收抵免。该抵免可在 40 号表的附表 CR 中申请。作为此项抵免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其他州的申报表副本和该州附表 K-1 的副本。
如果个人未在其他州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或该州提供了收入免税额,则应提供一份按其他州税率计算税款的形式申报表和州附表 K-1 的副本,作为此项抵免的证明文件。
注意:在被传递实体的联邦申报表上扣除的任何被传递实体税款,如果减少了所有者 K-1 报表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应在计算阿拉巴马州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加回来。
如果个人纳税人在申请抵免过程中需要帮助,或对可用的税收抵免有疑问,请致电 334-353-9770 联系个人所得税审计和上诉部门。
拥有 My Alabama Taxes 账户的个人应完成以下步骤:
没有 My Alabama Taxes 账户或无法创建账户的个人应完成以下步骤:
如果抵免额来自于通过实体出具的 K-1 表,则抵免申请将由通过实体提交,个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抵免申请必须由实体提交并经阿拉巴马州税务局批准后,方可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抵免。 在将抵免额分配给申请抵免额的个人之前,每个被分配抵免额的实体都必须完成预认证程序。 有关通过实体进行抵免预认证的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revenue.alabama.gov/tax-incentives/。
这些抵免将在纳税人申报抵免时进行审批。以下是无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 "我的阿拉巴马州税务"(My Alabama Taxes)进行预先认证的抵免:
*阿拉巴马州责任法案减免 - 奖学金授予组织 (SGO) 部分 - 向 SGO 保留捐赠的流程保持不变。只有直通实体申报者才需要在 "我的阿拉巴马州税务"(My Alabama Taxes)中完成新的预认证流程,以便在阿拉巴马州责任法案抵免转给 SGO 成员时,对其捐赠进行预认证。
**投资抵免(阿拉巴马就业法案)--该抵免的审批由商务部管理。一旦商务部批准了年度认证,ALDOR 将通知投资公司通过 "我的阿拉巴马州税务 "完成分配表。请参见 https://revenue.alabama.gov/tax-incentives/。
*** 阿拉巴马州信贷增长计划和阿拉巴马州信贷创新 计划 - 向教育发展组织保留捐赠的程序保持不变。
所有需要预先认证的抵免必须通过 My Alabama Taxes(我的阿拉巴马州税务)提交。个人报税者可通过 "我的阿拉巴马州税务"(My Alabama Taxes)中的个人所得税账户,或从 "我的阿拉巴马州税务"(My Alabama Taxes)中的 "其他链接"(Other links)菜单中选择 "提交抵免申请"(Submit a Credit Claim)选项,提交必要信息。需要个人所得税申报者预先认证的抵免项目有
*邻里基础设施激励计划抵免--该抵免已于 2015 年到期。不过,可能仍有一些个人所得税申报者有资格申请这一抵免,因为可申请抵免的期限为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