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
致:遗嘱检验法官、牌照专员、其他牌照发放官员遗嘱法官、执照专员、其他车牌发放官员
主题:2019-2号法案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池年度注册费第2019-2号法案: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电池电动汽车年度注册费
在2019年立法特别会议期间,第2019-2号法案在阿拉巴马州第40-12-242(a)条规定的年度牌照税和登记费之外,为电池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机动车设立了新的年度牌照税和登记费。1975年法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的报告期,根据第2019-2号法案收取的电池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额外年度税费应由你的办公室保持不变。一旦有关这些金额分配的法律问题得到解决,我们将发送进一步的指导和修订的报表FRMS 5-A,以报告这些新项目。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或需要更多的信息,请毫不犹豫地联系Alicia Hatch,电话是334-242-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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