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和未染色的柴油消费税法的变化
2019年3月12日,州长凯-艾维签署了2019-2号法案,也称为《重建阿拉巴马州法案》,对汽油和未染色柴油征收额外消费税,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有关《重建阿拉巴马州法案》的变化概述如下。
增税
从2019年9月1日起,汽油和未染色柴油消费税将每加仑增加0.06美元,达到每加仑0.24美元,未染色柴油则为每加仑0.25美元。
额外增税/指数化
2019-2号法案还规定了以下额外的消费税率增长/指数化。
- 2020年10月1日生效(使2019-2号法案的总附加税达到0.08美元)
- 额外的0.02美元汽油税
- 额外的0.02美元柴油税
- 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使2019-2号法案的额外税总额达到0.10美元)
- 额外的0.02美元汽油税
- 额外的0.02美元柴油税
- 自2023年10月1日起,此后每隔一年的7月1日生效。
- 汽油和未染色柴油消费税率将根据国家公路建设成本指数年平均变化的百分比进行调整,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分,消费税率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每加仑0.01美元。
报税截止日期
除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7-340(d)条规定的3天凭证和付款外,所有汽车燃料税的申报和付款截止日期已从 应计税款月份的22日改为下个月的20日。这一变化适用于搅拌器、出口商、进口商和供应商的申报和支付(阿拉巴马州终端消费税法2011-565和修正案)。2019年9月期申报表和付款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10月21日(10月20日是周日)。
地面库存税
任何批发分销商在本法征收的每次增税生效日在大宗转让/终端系统之外持有汽车燃料的库存,应承担额外消费税。应在增税后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提交底层库存税申报表并支付税款。2019年9月1日生效的增税 ,应在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底层股票税申报表和缴纳 税款。
问题
如果你有任何与本通知有关的问题,请通过以下地址或电话号码与本办公室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联系:mft@revenue.alabama.gov。
商业和牌照税部门
汽车燃料科
P.O. BOX 327540
蒙哥马利,阿拉巴马州 36132-7540
(334) 242-9608
(334) 242-1199 (传真)
2019-2号法案《重建阿拉巴马州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