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25日,州长Fob James签署了第95-410号法案,使之成为法律,生效日期为1995年10月1日。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2-198条被修订,要求阿拉巴马州税务局在汽油和汽车燃料的运输从原目的地州合法转移时提供救济。托运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在转移汽油或汽车燃料之前通知阿拉巴马州税务局。
任何需要转移汽油或汽车燃料货物的人都应该拨打目的地州转移号码。这个号码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都可以使用。
1-800-607-8529
拨打分流号码时,你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业主的联邦雇主识别码(FEIN)。
- 业主姓名
- 托运人姓名
- 承运人名称
- 发票号码
- 发票日期
- 车辆单位编号
- 产品类型
- 加仑的数量
- 原始目的地的状态
- 新目的地州
- 报告人姓名
- 联络人的姓名
- 联络人的电话号码
如果阿拉巴马州税务局在办公时间之后或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收到通知,信息将被记录在语音邮件中,税务局将在恢复办公时间后通知交易号码的联系人。
提醒您。所有汽车燃料双重用户许可证将于1995年10月1日取消。因此,对这些客户的销售不应该在汽车燃料税申报表的附表B中报告。分销商必须对任何销售给这些客户的未染色的汽车燃料进行征税。
问题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
销售、使用和商业税司汽车燃料科
邮政信箱:327540 Montgomery, AL 36132-7540
P: (334) 242-9608
F: (334) 242-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