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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记把网上购物的税款包括在内

发布的。2016年1月22日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提醒通过互联网、电视家庭购物网或目录销售购物的阿拉巴马州人,如果网上或目录零售商没有征税,则应报告并支付所购物品的使用税。
需要缴纳使用税的物品与在阿拉巴马州购买时需要缴纳销售税的物品相同,如:电脑、书籍、电子设备、玩具、游戏、家具、珠宝、服装等。阿拉巴马州的纳税人可以在申报阿拉巴马州个人所得税时缴纳使用税,方法是在阿拉巴马州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的一个项目中输入所欠的使用税金额。通过这样做,纳税人只需增加他们的应缴余额或减少他们的所得税退税额,即为所欠的使用税。
如果境外卖家没有征收税款,购物者在境外购买的商品需要缴纳4%的州使用税。如果他们生活在一个征收地方销售税或使用税的城市或县,也适用地方税;但是,在阿拉巴马州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只能申报4%的州使用税。纳税人应与当地办公室联系,了解如何支付当地使用税的信息。如果他们的购物收据显示他们已经向其他州支付了相当于阿拉巴马州税率的销售税,他们将不会再被征税。
州使用税率为百分之四,与州销售税率相同。与销售税一样,4%的使用税主要用于该州的教育信托基金。使用税不是一个新的税种;它和州销售税一样,一直是阿拉巴马州税收体系的一部分。使用税是对州销售税的补充,并防止阿拉巴马州的商家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劣势,而州外的在线或目录商家可能不需要对阿拉巴马州居民的销售收税。
有关阿拉巴马州消费者使用税报告要求的更多信息,请联系阿拉巴马州税务局销售和使用税处,电话:334-242-1490,或访问该部门的网站:http://www.ador.alabam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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