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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分类 / 税收。消费者使用税

消费者使用税是对带入阿拉巴马州用于储存、使用或消费的有形个人财产征收的,而卖方在销售该财产时没有收取卖方使用税。应缴税率与销售税的税率相同。税款应按月缴纳,申报和汇款应在购买当月的下一个月的20日或之前提交。然而,根据《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3-7条,如果你在上一个日历年的纳税额低于2400美元,你可以要求按季度申报。 如果你在前一个日历年的纳税义务低于1,200美元,你可以要求两年申报一次。 如果你在上一日历年内有不超过两个连续30天的采购需要缴纳消费者使用税,你也可以申请两年申报一次。 如果上一日历年的纳税义务低于600美元,你可以申请年度申报。 如果你在上一日历年内有超过一个连续30天的购买行为需要缴纳消费者使用税,你也可以申请年度申报。 只有在每年的2月20日之前才能申请改变申报状态,以便对该日历年进行季度、两年或一年的申报。 及时申报不享受折扣。应缴税率与国家销售税的税率相同。也可能有城市和/或县级消费者应缴的使用税;这些税率有所不同。注意:如果通过EFT付款,EFT付款信息必须在到期日或之前的下午4:00(中央标准时间)之前传送,才能视为及时付款。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