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根据计算应税收入的会计方法,联邦所得税可以在支付或应计的应税年度中扣除。允许扣除的联邦所得税是应计和随后支付的净税负,即减去所有可扣除和/或可退还的信贷后的金额。
在计算申报综合联邦所得税的关联集团成员在任何纳税年度的联邦所得税扣除额时,综合FIT责任必须只在集团中单独报告正的联邦应税收入的成员之间进行分摊。每个成员根据一个分数来分摊综合FIT的份额,该分数的分子是该成员的正联邦应税收入,分母是所有成员单独报告正联邦应税收入(不考虑26 U.S.C. §1502的任何选择)的联邦应税收入总和,用于其综合联邦申报。
在阿拉巴马州做生意的公司被允许扣除归属于其阿拉巴马州收入的联邦所得税(阿拉巴马州法典,1975,§40-18-35(a)(2),以及规则810-3-35-.01(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