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到。市政许可官员
阿拉巴马州市镇联盟
RE:市政营业执照发放费用的五年期调整
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11-51-90条(部分内容如下所示)要求税务局每五年发布一次与市政营业执照发放费有关的信息。最近一次分析是针对2013日历年进行的。
税务局应每五年增加一次执照发放费,增加的金额相当于美国劳工部生产者价格指数在该五年期间的增长百分比(如有),四舍五入到最近的美元,基准年为2006年。税务局应在增加费用生效的执照年度之前的11月30日之前,将任何此类费用增加通知所有城市和阿拉巴马州城市联盟。(强调语气)。
根据部门规则810-8-5-.15,应使用第五个许可证年度前一年的成品生产者价格指数来确定市政营业执照发放费的增长(如果有的话)。对2011和2016日历年的生产者价格指数进行了分析。因此,根据第11-51-90节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的执照年度,市政营业执照发放费仍为或可调整为最高金额12.00美元,由市政当局决定。
有关此事的问题可向以下单位提出。
商业和执照税司
隔离费和许可证科
P.O. Box 327550
蒙哥马利,AL 36132-7550
334-35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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