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2017-009
TO:车牌发放官员
事由:1:季度利率,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从2017年4月1日开始的日历季度的利率将保持4%。根据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44条,必须使用该利率来计算除财产税以外的任何应缴税款或其他款项的利息,并且在到期日前没有汇出。基于365天日历年的利息表可在我们的网站https://www.revenue.alabama.gov/motorvehicle/index.html,在 "参考和统计 "然后 "利息表 "下找到。
为了计算应付的利息,首先,确定登记人拖欠的天数,并在利息表上找到该天数的相应百分比系数。其次,将该系数乘以应缴的注册费,以确定应缴的利息金额。
如果你对此事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机动车司,tags@revenue.alabama.gov或334-242-9000,选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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