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致:所有烟草批发商和零售商所有烟草批发商和零售商
事项:布洛克县的烟草税
根据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11-3-11.2条的修订,布洛克县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开始自我收集其县烟草税。因此,不迟于2022年5月20日的2022年4月县烟草税月度报表将是报告活动和向阿拉巴马州税务局汇出布洛克县烟草税的最后报表。
请注意,在该部门的管理下,税票被用来收取布洛克县的香烟税。任何拥有布洛克县邮票库存的纳税人必须将未贴的邮票退回给该部门;但是,退款可能需要由布洛克县处理。
有关2022年4月30日之后布洛克县烟草税征收和管理活动的任何问题,必须向布洛克县委员会提出。
请确保负责申报县级烟草税的人员收到本通知。
有关本通知的问题应按以下地址或电话号码与烟草税科联系。
商业和许可税司
烟草税科
P.O. Box 327555
Montgomery, AL 36132-7555
电话 334-242-9627
传真:334-353-1011
电子邮件。Tobacco.Account@revenue.alabam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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