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7-168.2条规定,任何生产和使用压缩天然气(CNG)作为非商业用途的个人车辆的燃料的个人,每年要为每辆CNG车辆缴纳100美元的申请费。根据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7-168.1条,压缩天然气的个人生产者被定义为 "任何个人在用于非商业目的的个人车辆中生产和使用压缩天然气作为燃料。"申请和费用应不迟于每年1月20日提交下一个日历年。第一个年度的申请和费用应在2019年1月20日到期。 如果个人CNG车辆被收购或个人车辆被改装成CNG系统,个人或个人生产商需要在收购或改装后的20天内提出申请并汇出相应的费用。对于6月30日之后购置或改装的车辆,费用为50美元,9月30日之后,费用为25美元。
该申请必须通过MyAlabamaTaxes.alabama.gov(MAT)以电子方式提交。 在该网站的企业快速链接下,点击 "获得新的税务账户号码"。然后根据提示,在被问及税种时选择CNG个人生产者。一旦你被批准,该局将向你发送一封在线申报说明信,以设置你的账户并开始申报。
如果您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地址或电话号码联系本办公室,或通过电子邮件联系 mft@revenue.alabama.gov.
商业和执照税部门
汽车燃料部门
P. O. Box 327540 蒙哥马利36132-7540。O. BOX 327540
MONTOMERY, ALABAMA 36132-7540
334-242-9608
334-242-119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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