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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库萨县烟草税

发布。2022年3月14日

注意事项

致:所有烟草批发商和零售商所有烟草批发商和零售商
事项:库萨县烟草税

根据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11-3-11.2条的修订,库萨县委员会通过决议,决定开始自行征收县烟草税。因此,不迟于2022年5月20日的2022年4月县烟草税月度报表,将是报告活动和向阿拉巴马州税务局汇出库萨县烟草税的最后报表。

请注意,在该局的管理下,税票被用来收取库萨县的香烟税。任何拥有库萨县邮票库存的纳税人必须将未贴的邮票退回给该局;但是,退款可能需要由库萨县处理。

有关2022年4月30日之后库萨县烟草税征收和管理活动的任何问题,必须向库萨县委员会提出。

请确保负责申报县级烟草税的人员收到本通知。

有关本通知的问题应按以下地址或电话号码与烟草税科联系。

商业和执照税司
烟草税科
P. O. Box 327555 Montgomery AL 36132-7555 电话:+86-8-1-1-1-1-1-1-1-1O. Box 327555
Montgomery, AL 36132-7555
电话。334-242-9627
传真:334-353-1011
Tobacco.Account@revenue.alabam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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