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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汽油和未染色柴油消费税法的变化

发布。2021年7月15日

汽油和未染色的柴油消费税法的变化

2019年3月12日,州长凯-艾维签署了2019-2号法案,也称为《重建阿拉巴马州法案》(以下简称 "法案")。 该法案被编入第40篇第17章第12和12A条。根据该法案的规定,以下燃油税率变化和申报要求将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

增税

根据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7-370条的修订,从 2021年10月1日起,汽油和未染色柴油的消费税将每加仑增加0.02美元,达到每加仑0.28美元,未染色柴油每加仑0.29美元。

底层股票纳税申报

根据第40-17-331条,在《重建阿拉巴马州法案》每次增税生效之日,任何在大宗转让/终端系统之外持有汽车燃料库存的批发经销商,将承担额外的消费税。 这不包括位于零售服务站的产品。 必须在增税后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提交地面库存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在该部门的表格网页(https://revenue.alabama.gov/forms/)上的搜索框中输入 "地面存货",就可以获得新的地面存货申报表 该表格必须按以下地址手动提交给该部门。 只有在有活动需要报告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地盘税的申报。 2021年10月1日生效的增税,应在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提交存货税申报表和支付。

问题

如果您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地址或电话号码与本办公室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mft@revenue.alabama.gov。

商业与执照税司
汽车燃料科
P. O. BOX 327540 MONTGOMERY, ALABAMA 36132-7540 334-242-9608 334-242-1199 (Fax)O. BOX 327540
MONTGOMERY, ALABAMA 36132-7540
334-242-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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