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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斯顿县烟草税通知

发表于2021年5月21日

注意事项

致:所有烟草批发商和零售商所有烟草批发商和零售商
主题:休斯顿县烟草税

休斯顿县委员会已决定自行征收其县级烟草税。因此,
,根据阿拉巴马州法典第11-
3-11.2节,休斯顿县委员会的决议,阿拉巴马州税务局将不再为休斯顿县管理和收取烟草税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将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收取休斯顿县烟草税的活动
。2021年7月的县烟草税月度报表,最迟应于2021年8月20日
,这将是休斯顿县报告活动和向阿拉巴马州
税务局汇出烟草税的最后报表。

请注意,在该局的管理下,税票被用来收取
休斯顿的香烟税。任何拥有休斯顿县邮票库存的纳税人必须将
,将未贴的邮票退还给该局;但是,退款可能需要由休斯顿
县处理。


2021年7月31日活动后,任何有关休斯顿县烟草税征收和管理的问题必须向休斯顿县委员会提出。

请确保负责申报县级烟草税的人员收到这份
通知。有
关本通知的问题应向烟草税科提出,地址是:
以下。

商业和许可税司
烟草、离职和许可税科
P. O. Box 327555 Montgomery 36132-7555 电话 334-242-9627 O. Box 327555
Montgomery, AL 36132-7555
电话 334-242-9627
Tobacco.Account@revenue.alabama.gov

点击这里下载本通知的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