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的目的是为了澄清 关于如何在《烟草转售销售报告》中报告销售情况的说明。 报告。
产品类型- 本栏必须显示应税产品类型。 重要的是,每个人都要为每个类别报告相同的产品类型。 因此,在填写这一栏时,请使用以下措辞。香烟、雪茄、小雪茄、过滤嘴雪茄、吸烟烟草、雪茄包、咀嚼烟草、鼻烟或卷烟纸。请不要使用任何其他的变体。 例如,所有咀嚼烟草都应在产品类型栏中报告 "咀嚼烟草"。 仅仅在这一栏中报告 "咀嚼 "是不能接受的。
说明 烟草制品的描述 - 本栏必须列出所售产品发票上的详细描述。 这一栏必须列出所售产品的发票上的详细描述。
客户的销售税号- 正确的销售税号格式的例子是。SLS-R000000000,SLS-3700 12345,或R123456789。 注意:销售税号前面可以有SLS,也可以显示为10位数,没有SLS前缀。 如果你需要核实客户的销售税号,请联系销售税司的WRAP ACD小组,wrap@revenue.alabama.gov,或致电334-353-0440寻求帮助。 注意:如果没有提供正确的销售税号,将导致你的报告无法正常处理,并需要用正确的号码重新加载报告。
如有疑问,可与烟草税科联系。
P.O. Box 327555,Montgomery, AL 36132-7555
334-242-9627
Tobacco.Account@revenue.alabam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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