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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汽车燃料消费税收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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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年1月26日

根据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29-2-4条,自2019年3月12日起,在每年的1月31日或之前,任何县或市必须根据第1998-192号法案向税务局(ALDOR)报告当地汽车燃料消费税率信息,同时还必须向交通局(ALDOT)提供一份类似的报告,内容涉及上一财政年度征收的当地汽车燃料消费税收入总额以及同一财政年度内用于道路和桥梁维护和改善的收入总额。

为了帮助促进这一信息的报告,ALDOR提供了附件中的模板。应使用该模板报告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地区名称- 使用下拉框来输入你的地区名称。

财政年度- 输入所报告的财政年度。例如,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等等。

税收收入- 输入市或县在所报告的财政年度征收的地方汽车燃料(汽油、柴油、CNG等)消费税的总额。

道路和桥梁维护与改善- 输入所报告财政年度用于道路和桥梁维护与改善的收入总额。

为了减少行政负担,ALDOR鼓励通过电子邮件向以下电子邮件地址提交这些报告:mft@revenue.alabama.gov。如有必要,报告也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提交至以下地址或传真号码。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下面列出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与汽车燃料科联系。

模板:https://revenue.alabama.gov/wp-content/uploads/2021/12/211220_2022JointTransportationCommitteeTemplate.xlsx

提前感谢您在汇编和提供这些信息方面的合作。



O. BOX 327540
MONTGOMERY, ALABAMA 36132-7540
334-242-9608,选项6,选项1
334-242-1199 (传真)
mft@revenue.alabam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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