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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机场管理部门的税收指南

发表于2021年6月23日

注意事项

致:所有机场当局所有机场管理机构
主题。机场管理机构的税收指导


2021-298号法案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根据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篇第3章设立的机场当局,或根据地方法律和机场
,当局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合同,免于支付任何州、县和市
销售和使用税。机场当局可以申请国家销售和使用税豁免证书
(表格:STE-1)。

2021-298号法案还扩大了阿拉巴马州法典
1975年第40-9-14.1条中使用的 "政府实体 "一词,以包括机场当局。因此,机场当局及其承包商也可以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及以后,为
建筑相关合同申请承包商豁免证书。

符合条件的机场当局可以通过填写《法定豁免实体豁免证书申请书》
(表格ST:EX-A1-SE),申请国家销售和使用税豁免证书(表格:
STE-1),该表格可从以下链接获得。

https://www.revenue.alabama.gov/wp-content/uploads/2017/05/stexa1se.pdf


符合条件的机场当局及其承包商可以通过填写《政府实体豁免证书申请书》
,申请承包商的豁免证书,该申请书可在以下链接获得。

https://www.revenue.alabama.gov/wp-content/uploads/2017/05/ST-EXC-01.pdf


如果你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请通过电话(334-242-1490)、电子邮件(STExemptionUnit@revenue.alabama.gov)或邮寄(
)联系销售和使用税司,豁免部门,P.O. Box 327710, Montgomery, AL 36132-7710。

点击这里下载本通知的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