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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精饮料配送、葡萄酒节、葡萄酒直销商、葡萄酒直销的税收指导的通知

发表于2021年9月27日

第2021-188号法案修订了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28-1-4,28-3-1,28-3A-13,28-3A-14和28-3A-23条,规定由阿拉巴马州酒精饮料控制委员会颁发酒精饮料递送许可证。阿拉巴马州酒精饮料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送货服务许可证授权持证人、持证人的雇员或与持证人有合同或商业安排的独立承包商运输并将酒精饮料送到该州至少21岁的个人手中。获准销售啤酒、葡萄酒或烈酒供店内消费的餐厅可以申请并获得送货服务许可证,授权在75英里半径范围内从零售商的场所运送啤酒、葡萄酒或烈酒,并购买餐点。如果送餐服务许可证持有者是零售许可证持有者,那么在许可证持有者的主要营业场所或通过第三方许可证持有者或协助者收到的任何啤酒、葡萄酒或烈酒的销售和送餐订单应被解释为在许可证持有者的主要营业场所进行销售。

2021-287号法案在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中增加了第28-3A-20.4节,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由酒精饮料控制委员会对葡萄酒节和葡萄酒节参与者进行许可。每个葡萄酒节参与者的持牌人应收集和汇出所有州和地方的销售和使用税,以及所有消费税和其他由持牌人向客户零售的葡萄酒的应得税款。

第2021-419号法案规定,阿拉巴马州酒精饮料管理委员会应允许某些葡萄酒制造商获得直接葡萄酒运输商的许可证,以允许持证人在有限的情况下向阿拉巴马州居民运送有限数量的葡萄酒供个人使用。无论位于阿拉巴马州内还是州外,被许可人都应收集并适当汇出所有州和地方销售或使用税以及向阿拉巴马州居民销售时应缴纳的消费税。

第2021-440号法案规定,允许某些小型农场酒厂直接向有执照的零售商销售和运输其餐酒,并在某些条件下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这些酒厂需要向酒精饮料控制委员会提交报告,并收取和汇出所有州和地方销售或使用税以及向消费者销售餐酒时应缴纳的消费税。

酒厂、葡萄酒制造商以及葡萄酒节和参与者可以在 "我的阿拉巴马州税务"(MAT)门户网站上申请相应的销售税账户,网址是https://myalabamataxes.alabama.gov。如果您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334-242-1490联系销售和使用税司,或邮寄至销售和使用税司,P.O. Box 327710, Montgomery, AL 36132-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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