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关于个人、公司和企业出售或购买
金、银、铂、钯金条和货币
立法机构已经通过,州长也已经签署了第2018-164号法案,修订了第40-23-4和
40-23-4和40-23-62节,涉及销售和使用税的豁免,以豁免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
金条和货币免征销售和使用税,为期5年。
从2018年6月1日起,并在此后五年内结束,销售金银或货币的总收益。
第40-1-1(7)条定义的金银或货币应免征销售和使用税。
就第2018-164号法案而言,以下术语应定义和解释如下。
- 大宗商品。金、银、铂、钯,或每种贵金属的组合,经过提炼过程,其价值取决于其质量和数量。
经过提炼过程,物品的价值取决于其质量和纯度,而不是形式、钱币价值或其他价值。
纯度,而不是其形式、钱币价值或其他价值。这个术语包括金条
术语包括符合上述要求的条状、锭状或硬币形式的金银。合格的金条
可以包含其他金属或物质,只要其他物质的价值与黄金、硬币的价值相比是最低的。
与金、银、铂或钯的价值相比,其他物质的价值很小,而且其他物质不会增加物品的价值。
不增加该物品的价值。就本项而言,"金、银、铂金或
钯 "不包括珠宝或艺术品。 - 质量纯度。一件物品的质量是指它的贵金属重量,而它的纯度是指物品中所含的
它的纯度是指物品中所包含的贵金属的数量。 - 钱币价值。超出基本贵金属价值的外部价值。
由于该物品的稀有性、条件、年龄或其他外部因素,高于基本贵金属的外部价值。
为了使金条有资格获得销售和使用税豁免,金、银、铂金和钯金
物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必须精炼。
- 必须含有至少百分之九十的金、银、铂、钯或这些金属的某种组合
这些金属的组合。 - 物品的销售价格必须随相关贵金属的市场价格波动,并取决于这些价格。
而不是物品的稀有性、条件、年代或其他外部因素。
如果你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销售和使用税司。
电话:334-242-1490,电子邮件:STExemptionUnit@revenue.alabama.gov,或邮寄:
销售和使用税司,免税股,P.O. Box 327710, Montgomery, AL 36132-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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