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1-299号法案修改了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9-12条,取消了联合劝募组织成员机构通过联合劝募组织董事会批准获得超过最低金额的资金的要求。
修订后的语言现在将联合之路成员机构定义为:。
"任何通过联合之路组织的董事会批准获得资金的非营利组织,但只有在该非营利组织是。
- 就从联合劝募组织收到的任何资金的支出向该联合劝募组织负责。
- 包括在所有联合之路组织根据(e)款在税务局规则规定的日期或之前提交给税务局的此类非营利组织的名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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