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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劝募组织和联合劝募成员机构、联合呼吁基金和受支持的慈善机构申请免交销售税、使用税和住宿费的税收指导意见

类别
相关部门
发布的。2017年6月9日

注意事项

立法机构已经通过,州长也签署了2017-149号法案,该法案修正了第40篇第9章第12节。该法案保持了对阿拉巴马州的联合劝募组织和联合劝募成员机构的豁免。此外,对于拥有2017年7月1日前签发的有效销售和使用税豁免证书的合格联合呼吁基金和受支持的慈善机构,仍然保持豁免。该法没有对适用于那些从阿拉巴马州立法机构获得法定豁免的指定实体的豁免做出改变。
在本法中,术语 "United Way组织 "是指任何合法授权和许可以United Way的名义运作并使用United Way的名称和相关标识及商标的非营利性公司。术语 "联合之路成员机构 "是指通过联合之路组织董事会的批准而获得超过最低金额的资金的任何非营利组织,该组织对授予联合之路组织的任何资金支出负责,并被列入所有联合之路组织每年提交给税务局的此类非营利组织名单中。
联合呼吁基金 "是指任何非营利组织,该组织向税务局证明其符合某些列举的特征,包括按照第40-9-60条的要求,从2017年7月1日开始的所有未来时期持续保持销售和使用税豁免证书。关于联合呼吁基金所筹资金的分配,该实体的主要管理文件必须要求受支持的慈善机构,如本法所定义的,将不会得到最低限度的支持。每个支持的慈善机构必须在联合呼吁基金实体的主要管理文件中以名称单独标识,并在税务局的要求下以名称和联邦雇主识别号码标识。每个被支持的慈善机构必须在自己的主要管理文件中同意成为或继续成为资助被支持慈善机构的联合呼吁基金的成员。此外,根据第2015-534号法案,为了保持资格,所有现有的联合呼吁基金都必须以税务局规定的方式向税务局提交一份四年一度的信息报告,作为保持资格的条件。要求提交的第一份报告应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涉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报告说明将在一个单独的通知中公布。
虽然所有法定豁免实体,包括联合劝募组织及其成员机构和合格的联合呼吁基金都需要保持有效的销售和使用税豁免证书并提交报告,但及时提交四年期信息报告和保持有效的豁免证书对于联合呼吁机构保持豁免资格是强制性的。如果联合呼吁组织或受支持的慈善机构未能遵守上述要求,豁免证书将被撤销,该组织或成员机构将没有资格更新。
有关本指南的更多信息,纳税人应联系销售和使用税司豁免股人员,电话:(334) 242-1490,或通过电子邮件:stexemptionunit@revenue.alabama.gov。
点击这里下载本通知的PDF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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