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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权税

  • 商业特权税

管理局

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4A-21至40-14A-29条。

税款的计算方法是:净资产加增量,减去免征额,乘以分摊系数,减去扣除额,等于应纳税净资产。

该税率基于支付能力,并由该实体在阿拉巴马州的联邦应税收入分摊决定。 在阿拉巴马州,每1,000美元的净资产的税率从0.25美元到1.75美元不等。

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为:

  • 低于1美元,税率应为每1,000美元0.25美元
  • 至少1美元但少于20万美元,税率为每1,000美元1美元
  • 至少20万美元但低于50万美元,税率为每千美元1.25美元
  • 至少500,000美元,但低于2,500,000美元,税率为每1,000美元1.50美元
  • 至少250万美元,税率应为每1,000美元1.75美元

最低特权税为100美元;外加10美元的州务卿公司年度报告费。 对于2022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原本应缴纳最低税额100美元的纳税人应支付50美元以代替。

除非另有说明,2000年后所有年份的最高特权税为15,000美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的最高特权税是每个纳税年度300万美元。

选定的家庭有限责任实体的最高特权税为500美元。

特权税的一部分将被分配给每个县,其余的将被分配给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