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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7-168至40-17-168.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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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7-168至40-17-168.19条。
从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CNG/LNG的公共销售商和车队生产商都必须对CNG征收每加仑汽油当量(GGE)的消费税,对LNG征收每加仑柴油当量(DGE)的消费税,其依据是销售或发放的产品用于在公共道路和高速公路上运行的车辆。
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CNG的个人生产者必须在每年1月20日前根据CNG动力车辆的购买日期或将车辆改装为CNG动力车辆的日期提交年度申请费。应缴费用的数额根据车辆的购买日期或改装/安装日期而定,具体如下:
对CNG征收每加仑汽油当量(GGE)0.08美元的消费税,对LNG征收每加仑柴油当量(DGE)0.08美元的消费税--从2018年10月1日起。
从2023年10月1日起,费率将提高到每GGE或DGE 0.13美元。
从2028年10月1日起,CNG的税率将提高到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7-168.2节规定的汽油消费税综合税率,LNG的税率将提高到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7-168.2节规定的柴油燃料消费税综合税率,DGE。
豁免
有执照的公共销售商或有执照的车队生产商可以扣除出售给或发放给以下实体的CNG或LNG的数量,前提是该豁免实体拥有根据第40-17-332(j)条颁发的有效豁免实体许可证。
净收入分配给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