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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分类 / 税收。评估程序

一旦留置权产生,它将继续存在,直到评估金额的责任得到满足、解除或由于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无法执行(即从留置权提出之日起10年)(法典第40-1-2、40-29-20和49-29-21条)。

不需要。在你收到最终评估的时候,不需要保证书。但是,如果在最终评估不再上诉时,仍有销售税余额,你将被视为不符合规定,并被要求购买并维持两年的一次性担保金。根据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3-6(c)(1)条的修订,保证书的金额应为不符合规定期间前三个月的实际销售税款,但不得少于二万五千美元($25,000)。销售税保证书(S&U:BOND)和执行销售税保证书的说明(S&U:BOND Inst)可在税务局网站上找到:alador.wpengine.com/forms

在Peiffer v. Alabama Department of Revenue, 126 Bankr.364 (1991)中,破产法院认为阿拉巴马州的销售税构成了 "信托基金 "税,因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1章第507(a)(7)(c)节,在破产中不能解除。信托基金 "税是一种直接向消费者征收的税,要求由商家收取并向州政府报告。

税务局或州或县的其他机构在该财产(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所在县的遗嘱检验法官办公室提出通知后,留置税对其他债权人有效。(第40-1-2(b)条)

如果税务局确定纳税人的其他财产有足够的留置权作为担保,或者留置权的解除或从属关系不会危及或损害这些税款的征收,那么税务局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留置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或将留置权从属于其他留置权。该局出具的关于任何财产已被解除留置权或该留置权已从属于其他留置权的证明,是该财产已被解除或留置权已从属于该证明的确凿证据。如果第40-1-2条和第40-29-20条规定的任何留置权已经得到满足,并且该局已经根据第40-1-2(c)条记录了留置权通知,该局应向留置权所针对的人发出留置权解除书(40-1-2(d))。该局应在记录原始留置权的任何县和州务卿办公室(如适用)记录留置权的解除。

通过提交留置税通知,该局通知公众,国家对你的客户的财产,包括在留置权提交日期之后可能获得的财产有一个索赔。留置权可能会损害你客户的信用等级。留置权的记录是因为你的客户忽视或拒绝支付欠税务局的税款。(见法典第40-1-2和40-29-20条)。

一旦留置权产生,它将继续存在,直到评估金额的责任得到满足、解除或由于时间的流逝而变得无法执行(即从留置权提交之日起10年)。(法典第40-1-2、40-29-20和49-29-21条)

留置权是一种通常被记录在案的针对某项财产或所有者的索赔,以满足债务或其他义务。留置权的目的是使留置权人或债权人能够提起诉讼以取消其留置权。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出售该财产。出售的收益将用于偿还债务。在债务得到满足后,出售的收益将支付给前业主。在留置税的情况下,留置权被记录在财产所在的县。

任何税款或其他应支付给该局的款项,如果在到期日前没有支付,则要加收利息。任何欠款的利息应从税款的到期日开始收取。利息的计算依据是财政部部长根据《美国法典》第26章第6621条的授权而确定的少缴税率。(法典第40-1-44(a)条)

税务局对破产纳税人进行的评估(无论是初步评估还是最终评估)是为了确定破产法院的破产索赔金额,它是对纳税人所欠国家税款金额的通知。如果纳税人认为评估的金额不正确,纳税人应与评估股联系(334-242-1340),并解释他们的争论,同时提供任何可以证实其评估不正确的记录。请记住,必须遵守所有管辖范围内的上诉时间限制。对破产的纳税人进行评估并不违反《美国破产法》的自动中止条款。(见《美国法典》第11篇第362(9)(d)节)。本节规定政府单位可以对破产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可以进行评估,但政府单位不能采取行动以获得对破产财产的占有。(参见《美国法典》第11章第541节对 "财产 "的定义)。

你应该向阿拉巴马州税务法庭提交上诉通知书,如果是向巡回法院上诉,你必须向部门秘书和上诉所在的巡回法院的书记员提交上诉书。在向巡回法院或阿拉巴马州税务法庭提出上诉时,最终评估应是表面上正确的,纳税人有责任证明评估不正确。(第40-2A-7(b)(5)(a)(b)(c)和(d)条)

如果你收到最终评估,你要么。

  • 在没有支付税款的情况下提交纳税申报
  • 和/或你以前收到过初步评估通知,但没有回应或没有及时回应
  • 或者你被税务局稽查,并确定了你的纳税义务,你签署了一份同意进入最终评估的表格。
  • 或在评估官员面前举行了会议,并且该部门维持了该责任。

税务局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你欠了国家的钱,并且评估的结果已经进入了时效期。(点击这里查看评估过程的流程图。)如果你想对评估提出异议,你必须在邮寄或亲自送达之日起30天内向阿拉巴马州税务法庭提交上诉通知书,以较早发生者为准。(Code Section 40-2A-7(b)(5)) 伴随着最终评估通知书的是一份纳税人向阿拉巴马州税务法庭或适当的巡回法院上诉的权利。(法典第40-2A-4(a)(3)条)

不幸的是,这对你来说是正确的。法典第40-23-25条和第40-23-82条,被称为法典的后续条款,为正在进行的业务的销售/购买提供指导。例如,正在经营的企业的购买者需要扣留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任何未支付的销售和使用税,只要卖方没有来自该部门的良好信誉证书,表明已经支付税款或应缴税款。

评估股无权为通过初步或最终评估的税款安排分期付款。但是,法典第40-2A-4(b)(6)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已经进行了最终评估,则允许分期付款。因此,如果你收到了初步评估,但没有钱支付债务,你可以联系评估股(334-242-1340),我们将着手进行最终评估,并在最终评估日期的45天内将文件移交给收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