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房屋是根据1974年《国家人造房屋建筑和安全标准法》以及2000年《人造房屋改进法》(Title VI 42 U.S. Code, Section 603(6))修订的结构来定义和建造。人造房屋是指一种结构,可分一个或多个部分运输,在行驶过程中,宽度为8个车身英尺或以上,长度为40个车身英尺或以上,或者在现场搭建时,面积为320平方英尺或以上,建在一个永久的底盘上,设计为住宅,有或没有永久的地基,当连接到所需的公用设施,包括管道、暖气、空调和电力系统时。它可以作为业主、承租人或受让人的居住地、商业、专业、贸易或任何其他用途,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元组成,可以连接或连接在一起。人造房屋的后部贴有HUD的印章。(第32-20-2条)
更多细节请访问阿拉巴马州人造房屋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