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用于经销商临时借给客户的车辆,而客户的车辆正在由经销商进行保养或维修。
- 可用于临时借给高中的车辆,用于学生驾驶教育。
- 只能显示在经销商/制造商的库存车辆上。
- 仅可用于经销商库存中动力装置上有2个以上车轴或总车重超过26,000磅的卡车或卡车牵引车的一次有效载荷行程。限于72小时的使用。
如果经销商因上述用途向客户收取费用,则不能在车辆上展示经销商的车牌。机动车经销商可以在经销商库存的车辆上展示标准车牌。发生这种情况时,不需要缴纳从价税。(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2-26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