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的机动车辆包括以下内容。
在公共道路或公路上无人看管的机动车超过48小时。
未留在私人财产上维修的机动车,未经财产所有人或承租人同意,在私人或其他公共财产上停留超过48小时。
留在私人财产上进行维修的机动车,在维修完成后或约定的赎回日期后的48小时内未被收回的。
在公共街道,道路,公路或其他财产上无人看管的机动车,至少有48小时的时间。
由于司机被逮捕或因事故受损,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导致需要立即移除车辆而无人看管的机动车,由执法部门决定。
公众可以通过该部门的无人认领/被遗弃车辆门户网站,选择查看无人认领车辆报告按钮,获得所有无人认领/被遗弃机动车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