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为其消费而购买和支付的有形个人财产所支付的州、县、市销售和使用税。
为电话、电力、煤气或水支付的国家公用事业税。
因在阿拉巴马州内向他人出租有形个人财产而直接向国家支付的租金或租赁税。
1943年7月10日至1951年10月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征收的市或县执照税的增加。
不对金融机构征收的任何税款都不允许抵扣。
这些税收的例子。
对购买用于转售的物品(如支票、促销品或设备)征收州、县或市的销售或使用税。
对卖方征收的总收入税。
向他人支付的租金或租赁税。
任何性质的联邦税。
向承包商或其他人支付的附属于不动产或建筑等的设备的税款。
本章规定的税收。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现在要求在申请商业税收抵免时使用附表EC。
不作为贷项的税款可以作为扣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