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符合条件?
阿拉巴马州法律规定的受抚养人是指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以外的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从纳税人处获得超过50%的抚养费,同时与纳税人有以下关系。
- 儿子
- 继母
- 女儿
- 继父
- 继承人
- 婆婆
- 继女
- 岳父
- 合法收养的孩子
- 姐夫
- 父母
- 女婿
- 祖父母
- 嫂子
- 孙子
- 儿媳妇
- 弟弟
- 同父异母的兄弟
- 妹妹
- 妹妹
- 如果有血缘关系。 叔叔、婶婶、侄子或侄女
注意:根据阿拉巴马州的法律,你不能将寄养的孩子、朋友、表弟、你自己或你的配偶作为受抚养人。
如果被抚养人在世时符合被抚养人的资格,你可以为在纳税年度内出生或死亡的被抚养人申请免税。这意味着,一个只活了几分钟的婴儿可以作为被抚养人提出申请。
你必须在该纳税年度为被抚养人提供50%以上的支持。如果你是联合报税,抚养费可以来自你或你的配偶。如果你根据阿拉巴马州的法律提供的抚养费低于50%,你不能在阿拉巴马州的报税表上申请抵免,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你可以根据联邦法律申请抵免。
在计算总抚养费时,你必须包括被抚养人用来抚养自己的钱,即使这些钱不需要纳税(例如:礼物、储蓄、福利金)。如果你的孩子是个学生,不要包括他或她作为奖学金获得的金额。
支持包括食物、住处、衣服、医疗和牙科护理、娱乐和教育等项目。
在计算抚养费时,使用这些项目的实际成本。然而,居住场所的费用是按其合理的租金价值计算的。
在计算抚养费时,不要包括诸如所得税、社会保险税、人寿保险费或丧葬费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