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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巴马州解雇费豁免

  • 阿拉巴马州解雇费豁免

阿拉巴马州议会1997年常会期间通过的一项法律允许对某些因行政裁员而失去工作的雇员免征阿拉巴马州所得税。

第97-705号法案,现编为《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8-19.1条,免除了因 "行政缩减 "而失去工作的雇员收到的前25,000美元的遣散费(包括失业补偿、解雇费或补充收入计划的收入)。

2021-240号法案修订了法典第40-18-19.1条,从2020年报税年度开始,将离职金免税额从每年25,000美元提高到50,000美元。提交了2020年报税表的纳税人,如果他们的遣散费豁免超过了原来允许的25,000美元,可以提交一份修正的报税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50,000美元。其他人应该申报并使用他们的实际遣散费不超过50,000美元的限额。请注意,如果你的遣散费低于50,000美元,那么只有遣散费以内的部分才可以免税。例如:你的工资是40,000美元,你收到了30,000美元的遣散费,你的W-2表格的第16格只应减少30,000美元的遣散费豁免,而W-2表格的第14格应反映30,000美元的遣散费。

雇主可以通过提交书面申请来请求批准豁免:

个人和公司税务部门
阿拉巴马州税务局
P.O. Box 327410
Montgomery, AL 36132-7410

该申请必须伴随着公司的缩减计划,并且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 阿拉巴马州的预扣账户号码。
  • 联邦雇主ID号。
  • 行政缩减的原因。
  • 受影响雇员的数量和描述。
  • 向受影响的雇员支付的将被豁免的福利总额。
  • 用来计算遣散费的方法。
  • 支付豁免遣散费的日历年度。
  • 返回姓名、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以便在我们有任何问题时联系,以及
  • 雇员的名单,包括他们的名字和姓氏、社会保险号码的最后四位数字、所担任的职位、离职日期、全额遣散费,以及2020年以后的纳税年度每年不超过5万美元的遣散费的豁免额。对于有多名员工的名单,请将所有员工的离职金全额和免税金额的栏目合计。

雇主还应该提供一份分发给受影响雇员的任何遣散/解雇信息的副本。请允许在30天内处理您的申请。雇主必须获得批准,以豁免每个日历年度的付款。

在支付免税遣散费时,阿拉巴马州的所得税不得被扣留。此外,免税遣散费的金额不应包括在雇员W-2表格的阿拉巴马州应税工资(方框16)中,而应在W-2表格的方框14(其他)中作为免税遣散费披露。

雇主应将批准申请书传真至334-242-0112,或将其电邮至laura.walden@revenue.alabama.gov。

如果你有问题,请联系Laura Walden,电话334-242-1301或laura.walden@revenue.alabam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