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的旗帜.svg
阿拉巴马州政府的一个官方网站。

.gov意味着它是官方的。

政府网站通常以.gov或.mil结尾。在分享敏感信息之前,请确保你是在一个官方的政府网站上。

该网站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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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模式预览

开放式

Sample Temporary Tag – Issued by licensing officials and  other designated agents/manufacturers

颁发给。
法规章节。
ADMIN. Rule 810-5-1-.228
所需文件

注册费。

每个临时许可证标签的发放费用为2.25美元,由指定的代理人或制造商或经销商根据第32-6-212节的规定收取。

其他信息。

额外费用。

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或经销商应从收取的每笔费用中拿出1.50美元汇给该部门,存入阿拉巴马州的公共道路和桥梁基金,并应将0.75美元汇给发放临时执照标签的县,存入该县的国库,但在所有以收费方式而不是以工资方式偿还遗嘱检验法官的县,则应将这0.75美元付给遗嘱检验法官。

Information: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2-8-34节规定的指定代理人,可以向将在任何州获得永久牌照的机动车车主发放临时标签和临时登记收据,有效期为20天。当由于情况所限,无法立即发放永久牌照标签,或根据牌照官员的判断,存在发放这种临时牌照标签和登记证的正当理由时,牌照官员可向将在本州获得牌照的机动车车主发放临时标签和临时登记证。 许可证官员可以为机动车发放临时许可证标签,总期限不超过60天。

在本州拥有制造、建造或组装工厂的机动车、活动房屋、拖车车厢、旅行拖车、半挂车或拖车,包括多功能拖车,或在底盘或底盘上制造的房屋拖车,作为其整体部分、在本州有制造、建造或组装工厂的自驾车,可向该部门申请颁发临时标签和临时登记,有效期为20天,从颁发之日起计算,这些活动房屋、拖车车厢、旅行拖车、半拖车或拖车(包括多功能拖车)或房屋拖车在本州制造,根据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2-6-212条,将在阿拉巴马州以外的某个州获得永久许可证。机动车、活动房屋、拖车、旅行拖车、房屋拖车、半拖车或拖车(包括多功能拖车)的运输商可向该部门申请发放临时标签和临时登记,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二十(20)天,与运输这些车辆有关。

在本州设有制造、建造或装配工厂的船只制造商可向该部门申请授权,为其用于运输在本州制造的船只的拖车颁发临时牌照和临时登记证书,而该船只将在阿拉巴马州以外的某个州定居。 船只经销商也可以向该部门申请发放临时牌照和临时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0天,从发放之日起,用于运输其出售的船只的拖车,而该船只将在阿拉巴马州以外的其他州定居。

如果该部门批准,该制造商或经销商应签订一份担保书(MVT 4-3表格),由授权在本州做生意的公司作为担保人,向阿拉巴马州支付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2-398条规定的金额。但如果制造商或经销商已经根据《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2-8-34、32-20-22或40-12-398条的规定签订了担保书,则不需要再根据本条规定获得其他担保。该制造商或经销商可亲自或通过其任何官员或雇员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

发放临时标签和临时登记的指定代理人和制造商必须将所有发放的临时标签和临时登记的记录保存一年。税务局可应要求检查这些记录。如果指定的代理人或制造商未能忠实地履行与签发临时标签和临时登记有关的职责,可能会导致这一权力被撤销。

为总重量超过一万二千(12,000)磅的卡车或卡车牵引车签发的临时标签,应显示 "仅限空载重量 "的字样。

临时标签应按照《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32-6-51节的规定,在所发车辆上展示。临时登记证应保存在机动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