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的旗帜.svg
阿拉巴马州政府的一个官方网站。

.gov意味着它是官方的。

政府网站通常以.gov或.mil结尾。在分享敏感信息之前,请确保你是在一个官方的政府网站上。

该网站是安全的

https://,确保你正在连接到官方网站,并且你提供的任何信息都经过加密和安全传输。

2017-010号备忘录 2017年8月1日生效的立法

类别
相关部门
发布。2017年7月7日

备忘录2017-010
TO:许可证官员
题目是。2017年8月1日生效的立法
2017-242号立法法案已于2017年5月9日由州长艾维签署成为法律。本备忘录涉及该法中于2017年8月1日生效的条款。
-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 第32-6-63条修订后,将年和月的验证贴纸合并。这将适应该部正在努力在今年年底前开始实施的新的按需打印登记收据解决方案。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 第32-6-65条、第40-12-253和第40-12-260条经过修订,允许许可官员以有形或电子格式向注册者提供注册收据。该法还规定,注册者现在可以以有形或电子格式(即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向执法部门出示注册收据,其方式与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2-7A-6(i)条规定的保险证据相同。该法进一步规定,使用电子设备显示登记收据的证据并不构成对法律的同意。
该法进一步规定,使用电子设备显示登记收据的证据并不构成对执法部门或其他政府雇员访问该电子设备上任何其他内容的同意。该法还规定,任何执法人员或其他政府雇员在看到电子设备时,因查看该设备时的行为而造成的电子设备损坏,受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6-1-12条主权豁免条款的保护。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2-6-211节修订后,允许作为该局指定代理人的经销商向在阿拉巴马州获得永久许可的机动车车主发放临时标签。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32-7A-17条,修订后要求许可官员在进行首次机动车登记或转让时,必须获得每个登记人的非过期州政府颁发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此外,还增加了一些文字,明确规定机动车登记续期时不需要核实这些文件。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 第40-12-260条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未亡配偶必须在从已故配偶处获得车辆所有权后的20天内以其名义申请所有权证书。本节也被修订,以澄清当登记人处置车辆而没有获得另一辆车并转移登记时,车牌和登记将被取消。
如果您对此事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机动车管理处:tags@revenue.alabama.gov或 334-242-9000。
点击这里下载本备忘录的PDF版本。
 

查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