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2019-008
致:牌照发放官员车牌发放官员
主题:强制性责任保险立法更新。强制性责任保险立法更新
由2019-446号立法法产生的以下变化,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 对第二次或以后的MLI违规行为取消四(4)个月的暂停期
- 将第二次及以后的违规行为(S2)的追溯期减少到三(3)年。
- 恢复费只能由发证官员收取
- 将许可官员的保留费用从10%提高到15%。
- 每月20日向主计长分发恢复原状费用
- 特别许可官员基金的财政年度末结转金额从1万美元增加到2.5万美元
- MLI核查通知(信件格式)取代了明信片保险调查表
- 必须在MLI核查通知的30天内将标签交到许可办公室,以申请储存/不可操作的豁免,同时附上注册撤销申请表(MV 32-7A-5)。
- 注册人可以在保险失效前的任何时候自愿交出标签
- 每个登记年度/车辆只能申请一次豁免(存储/无法操作)的答复
- 如果车辆涉及车祸,或登记人在保险核查日期或之后收到召回通知,则不接受豁免答复。
- 登记记录应更新为 "撤销",并上传到州登记系统
- 可以使用MLI宣誓书(MV 32-7A-11表格),以 "良好的理由 "申请延长要求储存/不可操作的豁免时间,并且只需提供可接受的文件。
- 暂停登记通知书》告知登记人,自通知之日起,车辆登记被暂停。
- 就处理未使用和交出的车牌与该部门联系
- 最新的MLI手册将很快在MVTRIP上和MLI系统内提供。
12月11日会议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更新版本现在可以在机动车司的网站上找到:https://www.revenue.alabama.gov/wp-content/uploads/2017/05/Legistlative-Changes-12-11-19-1.pdf。
如果你对这些变化有任何疑问,请致电334-242-9000,选择5,联系机动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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