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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汽油和未染色柴油消费税法的变化

发布。2020年8月3日

汽油和未染色的柴油消费税法的变化

2019年3月12日,州长凯-艾维签署了2019-2号法案,也称为《重建阿拉巴马州法案》(以下简称 "法案")。该法案被编入第40篇第17章第12和12A条。根据该法案的规定,以下燃油税率变化和申报要求将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

增税
根据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17-370条的修订,从2020年10月1日起,汽油和未染色柴油消费税将每加仑增加0.02美元,汽油每加仑增加到0.26美元,未染色柴油每加仑增加到0.27美元。

地面库存退税
根据第40-17-331条,在《重建阿拉巴马州法》所征收的每次增税生效之日,任何批发经销商在批量转移/终端系统之外持有汽车燃料的库存,都有责任缴纳额外的消费税。这不包括位于零售服务站的产品。必须在增税后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提交地面库存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在该部门的表格网页(https://revenue.alabama.gov/forms/)上的搜索框中输入 "地面存货",就可以获得新的地面存货申报表。该表格必须按以下地址手动提交给该部门。只有在有活动需要报告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地盘税的申报。2020年10月1日生效的增税,应在2021年2月1日或之前提交存货税申报表和付款。

问题
如果您有任何与本通知有关的问题,请通过以下地址或电话号码联系本办公室,或通过电子邮件联系mft@revenue.alabama.gov。

商业和执照税司
汽车燃料科
P. O. Box 327540 Montgomery 36132-7540 334-242-9608 334-242-1199 (传真)O. Box 327540
Montgomery, AL 36132-7540
334-242-9608
334-242-1199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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