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干洗环境响应信托基金
立法机构已经通过,总督也签署了第2000-740号法案。
这项立法建立了阿拉巴马州干洗环境反应信托基金("基金"),它将有利于干洗行业的自我保险计划,以支付调查、评估和修复干洗污染的费用。
该计划将由阿拉巴马州环境管理部("ADEM")和阿拉巴马州干洗环境反应信托基金委员会("委员会")共同管理,该委员会是由该法案设立。第2000-740号法案中提到的 "部门 "是指ADEM,而不是指税务局。
第4节规定,在截至2001年5月24日的12个月期间,干洗店主或经营者和批发分销商可以选择是否被本法所涵盖。该节还规定,在最初的12个月期间选择不受保护或未能作出选择的合格各方,应在另外12个月内重新考虑其决定。
该计划的资金将由税务局征收登记费并存入该基金。第2000-740号法案第6条规定,业主或经营者、批发分销商以及选择加入该法案的废弃干洗设施的业主应向税务局支付登记费。对业主或经营者征收的登记费不同,取决于业主或经营者在该法生效之日是否拥有或经营设施,是否是在生效之日后收购现有设施的新业主或经营者,或是否是在生效之日后建立新设施的新业主。第6条中使用的 "总收入 "一词的定义见第6(g)条。其他定义在第3节中规定。第6条还要求税务局向任何选择加入该计划的人颁发注册证书,该证书必须张贴在显眼的地方,并提供注册费的付款收据。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注册费将根据第6(h)条支付。税务局将根据第40篇第2A章的规定收取和管理注册费。
第4(a)(4)节规定,如果在2002年5月24日,税务局收取的注册费未超过100万美元,基金将终止,董事会将按比例从基金中发放退款,并且该法案将无效。第5(d)条规定,如果在任何一年的4月1日,基金的未承付本金等于或超过800万美元,则暂停征收注册费;如果此后基金的未承付本金余额等于或低于400万美元,则恢复征收。
第2000-740号法案于2000年5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