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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巴马州政府的一个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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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使用税

  • 卖家使用税

卖家使用税是对位于阿拉巴马州以外的企业在阿拉巴马州销售的有形个人财产的零售销售征收的,这些企业在阿拉巴马州没有库存,但通过销售办事处、代理商或与阿拉巴马州的任何重大经常性接触或 "关系 "在阿拉巴马州进行零售销售。

地方卖家使用税

地方销售商使用税是按月缴纳的,上个月的销售额应在当月20日或之前进行申报和汇算清缴。然而,根据《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23-7条,如果你在上一个日历年的纳税义务低于2400美元,你可以要求按季度申报。

如果你在前一个日历年的纳税义务低于1,200美元,你可以要求两年申报一次。 如果你在上一日历年内的销售时间不超过两个连续的30天,你也可以要求两年申报一次。 如果你在上一日历年的纳税义务低于600美元,你可以申请年度申报。

如果你在前一个日历年内的销售时间不超过连续30天,你也可以申请年度申报。 只有在每年的2月20日之前才能申请改变申报状态,以便对该日历年进行季度、两年或一年的申报。

及时申报不享受折扣。注意:如果通过EFT支付,EFT支付信息必须在到期日或之前的下午4:00(中央标准时间)之前传送,才能被视为及时支付。 

什么是简化卖家使用税计划?

2015-448号立法法案,题为 "简化卖方使用税汇算清缴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卖家参与一项计划,对所有进入阿拉巴马州的销售收取、报告和汇出统一的百分之八(8%)的卖方使用税。合格的卖家是指从阿拉巴马州以外的库存或地点向阿拉巴马州销售有形个人财产或服务,但在阿拉巴马州没有实际存在,而且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1-4-116条或40-23-190条也没有要求对进入该州的销售征税。了解有关该计划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