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拉巴马州商业特权税法,每个在阿拉巴马州开展业务或根据阿拉巴马州法律组织、成立、合格或注册的公司、有限责任实体和无视实体都需要提交阿拉巴马州商业特权税申报表和年度报告。 无论该实体是否在阿拉巴马州积极开展业务,在该实体通过阿拉巴马州州务卿合法解散/撤销之前,每个注册年度都应缴纳商业特权税。
C型公司、金融机构集团、保险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商业信托必须提交阿拉巴马州CPT表格。在联邦所得税中作为公司纳税的有限责任实体也必须提交阿拉巴马州CPT表格。
S型公司、有限责任实体和无视实体必须提交阿拉巴马州PPT表格。
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4A-1条对有限责任实体的定义是:"有限责任实体。任何实体,除公司外,根据本法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织,可通过该实体开展业务,同时就该实体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向该实体的所有者提供有限责任,并根据本法第K分章纳税,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有限责任伙伴关系和有限伙伴关系。
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4A-1条对公司的定义是:"公司是指任何实体,包括为联邦所得税目的选择作为公司纳税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它可以开展业务,同时为实体的所有者提供与实体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有关的有限责任,但有限责任实体或无视实体除外。
"S型公司 "在《阿拉巴马州1975年法典》第40-14A-1节中被定义为根据第40-18-160节定义的S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