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简化卖家使用税和市场促进者指南
阿拉巴马州市场促进者法(§40-23-199.2, Code of Ala. 1975)于2019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它规定,对于阿拉巴马州的客户在网上购买的商品,收取和汇出简化销售者使用税(SSUT)或报告此类销售的责任,由经营市场的公司而不是市场上的个人卖家承担。
阿拉巴马州法典》1975年第40-23-199.2(a)(2)条所定义的市场促进者,如果在阿拉巴马州的零售额达到25万美元的合格金额,则需要注册《阿拉巴马州法典》1975年第40-23-193条所征收的简化卖方使用税,或遵守第40-23-199.2(m)条的报告规定。简化卖家使用税8%的统一税应通过市场促进者的平台在阿拉巴马州销售产品的所有零售销售中收集和汇出。
1975年阿拉巴马州法典》第40-23-199.2(a)(3)节中定义的市场卖方,是指与市场促进者没有关联方并通过市场促进者的平台进行销售的卖方。 餐馆、杂货店、饮料店、其他零售企业和个人通过市场促进者平台销售产品被视为市场卖方。
收取和汇出8%的简化卖方使用税后,市场促进者、市场卖方和买方就通过市场进行的相同交易免除了任何额外的州或地方销售和使用税。 根据本州法律,市场卖家没有被免除对通过企业自己的电子销售平台或在本州的企业零售地点进行销售的销售或使用税的义务。
根据本通知提供的指导,合格的市场促进者需要申请和注册一个简化卖家使用税账户。 申请应不晚于2021年10月1日提交。 要申请简化卖家使用税账户,请访问:https://myalabamataxes.alabama.gov,并点击 "获得新的税务账户号码"。
包括常见问题在内的其他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找到:https://revenue.alabama.gov/sales-use/simplified-sellers-use-tax-ss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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