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根据2019年第一次特别会议的第2019-001号法案,自2019年3月 2019年3月12日,在每年的1月31日或之前,任何县或市需要 根据1998-192号法案,任何县或市必须在每年1月31日或之前向税务局报告当地汽车燃料消费税税率信息。 根据第1998-192号法案,任何县或市都必须向税务局提供一份类似的报告。 该部门还必须提供一份类似的报告,涉及当地汽车燃料消费税的收入总额。 上一财政年度的地方汽车燃料消费税收入总额,以及用于道路和桥梁维护的收入总额。 在同一财政年度内用于道路和桥梁维护和改善的收入总额。 同一个财政年度内用于道路和桥梁维护和改善的收入总额。
为了帮助促进这一信息的报告,该部门提供所附的模板(见以下链接)。应使用该模板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如下。
地区名称 - 使用下拉框来输入你的地区名称。
财政年度 - 输入 所报告的财政年度。例如,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等等。
税收收入 - 输入市或县在本财政年度征收的当地汽车燃料(汽油、柴油、压缩天然气等)消费税的总额。 市或县在本财政年度征收的消费税收入总额。 报告。
道路和桥梁的维护和改善 - 输入本财政年度用于道路和桥梁维护和改善的收入总额。 报告的财政年度内用于道路和桥梁维护及改善的收入总额。
为了努力减少行政负担 负担,本部门鼓励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这些报告,地址为 以下电子邮件地址。 mft@revenue.alabama.gov. 报告也可以 如有必要,也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报告,地址或传真号码如下 号码。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下面列出的邮寄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与汽车燃料科联系。
谢谢你 预先感谢您在汇编和提供这些信息方面的合作。
商业及牌照税部
汽车燃料科
P.O. BOX 327540
蒙哥马利,阿拉巴马州 36132-7540
334-242-9608,选项6,选项1
334-242-1199 (传真)
mft@revenue.alabama.gov
点击这里下载本通知的.pdf版本。